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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遴选要求年龄限制,必须通过司法考试了?

2017-12-29 烟语法萌 烟语法萌

       昨天,“东方审判事务”公众号发布了一则《吉林省高院关于为部分法院公开遴选员额法官的公告》,为通化市东昌区法院、珲春市法院、延吉市法院面向全省各法院的法官、未入额法官及符合条件的法官助理公开遴选法官,其中报名条件之严格、遴选标准之公平,让人看到了法官精英化的希望。具体公告内容本号今天另篇文章转发,现就这则公告特点归纳如下:




  1、限定了参加法官遴选的年龄范围。其中规定“报考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或珲春市人民法院的,年龄不超过40周岁;报考延吉市人民法院的,年龄为35周岁至45周岁之间”。


  2、明确了学历要求。 其中规定“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或者非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、具有法律专业知识;”,方可报考。


  3、法官助理报考必须通过司法考试。其中规定“现任法官助理的,须取得A类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》,任法官助理职务5年以上(含试用期)。”


  4、严格了违纪政纪处分禁入条件。其中规定“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受过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;”不得参加遴选。


  5、取消了院内民主测评环节。其中规定“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应参加省法院组织的考试,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,各占50%。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1∶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,不足1:3比例的,全部进入面试,面试由省法院统一组织。”


  如果按照这个遴选方法,今后法官遴选将改变目前各地法院系统大规模、一刀切的“一轮”、“二轮”遴选模式,真正走上了顶层要求的员额法官队伍动态化管理之路。


  从以上归纳的四个特点来看,首先,法官遴选的年龄限制有利于法官队伍年轻化方向,给予法院内部年轻同志更多遴选机会;其次,取消了院内民主测评环节和院领导免试环节,少了遴选中人为干预的因素;再次,改变了以往遴选只要过了党纪政纪处分期就能参加的限制,明确了只要受过几率处分、违法办案追究就不能参加遴选的规定,提高了法官职业操守要求;最后,取消了职务照顾、任职照顾等非业务选拔因素,领导与干警同一起跑线遴选,增加了公平性。



  网上认识了不少法检网友,也为他们入额遴选经历发过一些文章,听他们讲了太多的遴选故事,其中最大的抱怨就是入额条件不公平、入额过程不公开、入额结果不信服。看到吉林的这则公考遴选公告,不由得为之点赞。


  法官遴选,本应就是动态化,随时可进行的工作。今天有公号发了一篇文章“一个员外等待中的2017”,讲了其在领导一次次的遴选预告中度过了焦急的“等待的”一年。其实,法官遴选完全没必要非要等全省统一进行,而且统一进行,更容易让有些人“浑水摸鱼”。


  法官遴选,本应就是唯业绩,排除其他因素的工作。遴选法官搞什么民主测评、领导打分,职务加分等等,把法官遴选搞成了拉帮结派、领导优先、论功犒赏,本应崇尚法律、提高业务的司法风气,成了拼关系、斗职务的人情世故比拼,背离了司法改革的本意。


  法官遴选,本应就是公开化、严格选拔标准的工作。法官手握掌人生死、定纷止争之大权,应该是社会精英分子,选拔工作更应透明公开、标准划一。由省级法院统一负责、统一实施,统一考核,确保公平透明,减少各地自己掌握标准不一、考核不严的问题存在。



  吉林的这一遴选办法,应该代表了今后的法官产生方向,值得推广。在严格法官入门标准的同时,也应考虑到 52 28485 52 14985 0 0 1687 0 0:00:16 0:00:08 0:00:08 3089那些达不到标准人员的出路问题、安置问题,“提高门槛”、“指明出路”,长此以往,精英化的法官队伍、稳定化的法院队伍,才有希望!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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